熱烈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00年

熱烈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00年

願中華民國國運興隆

三民主義,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為民前鋒;
夙夜匪懈,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貫徹始終。

山川壯麗、物產豐隆,炎黃世冑,東亞稱雄。
毋自暴自棄,毋故步自封,光我民族,促進大同。
創業維艱,緬懷諸先烈,守成不易,莫徒務近功。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中華民國萬歲

反對搬遷及清拆尖沙咀天星碼頭巴士總站

今年71後, 政府跳出來說什麼理解市民的訴求云云, 聽完把幾火, 政府一向都是一意孤行, 根本沒有聽過市民的意見. 普選的不用說, 中共根本不會讓香港有真正的普選, 這個不是政府能執行的範圍, ok, it’s fine. 但一些政府能做的, 政府又不聽市民的意見. 我們投訴了那麼久的, 反對搬遷及清拆尖沙咀天星碼頭巴士總站的意見, 政府什麼都聽不到, 我上年就已經出文投訴. 香港媒體又歸邊, 全部做政府喉舌, 對這個搬遷及清拆尖沙咀天星碼頭巴士總站沒有任何跟進的報導. 最近網上又走出一批五毛, 指責我們為反而反, 什麼巴迷云云, 真是XXYZ, 不說粗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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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之防火長城?

防火長城,是中共中央為了防止大陸人民瀏覽到一些中共認為會影響大陸社會穩定的外國網上資訊,而設立的一個全國性防火牆。

在香港,不知哪一個該死的契弟不學無術,想在香港這個受基本法保障自由的地方,學偉大祖國那套,管制網上自由。
譚偉豪一當選為IT界議員, 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 就已明言要立法監控網上言論. 當時就知道網上言論自由危在旦夕.
萬萬想不到, 政府會在這個選舉後, 毒奶事件, 以及迷你債券事件發生的兵荒馬亂之時, 於2008年10月3日, 公開咨詢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淫褻物品, 現行法例, 在香港是完全禁止發佈及租售, 所以香港根本沒有咸網.
而不雅物品, 不等於咸網, 因為不雅物品, 除了色情外, 亦是包括暴力, 不安, 驚嚇等,
現行法例, 要發佈及租售的話, 需要有警告字句, 若是刊物的話, 並需要有黑膠袋密封,
而今次要搞網上管制, 正正是這些不雅物品.

其咨詢文件內容非常有爭議的是有關對新媒體的管制.
本人是對其內容是絕對反對,

1. 以英國的法律觀點, 在普通法下, 現行民事及刑事法律已有足夠保障, 而所謂的新媒體, 我看不到現行法律有何不能適用於香港的網上.

2. 何謂不雅? 政府在現行界線定得非常廣, 大衛像是不雅, 藝術名畫因為露點為不雅, 秋天的童話中發哥說了句仆街為不雅, 以這個只要可令人不安的定義為不雅的話, 那麼法輪功常表示中共做人體實驗為不雅, 六四坦克車死人亦是不雅, 那麼我們會有多少個不雅? 蘋果日報又是否不雅? 這是否表示全港的網站最好關閉, 只有政府又或所謂衛道之士的一言堂網站是最好?

3. 在咨詢文件內容中, 有一部分是關於政府需要設立在isp層面的filter, 原因是因為小孩會crack個過濾軟體, 所以最好還是由isp層面去做. 請問一下香港是不是無罪假定? 為何要屈小孩一定會crack過濾軟體? 那只是家教問題, 為何要我們全香港人的自由埋單?

4. 為何一定要用信用卡(又或身份證)去確認成人身份? 第一, 所謂不雅網站, 不一定在香港, 這個是癈的; 第二, 就算站是在香港, 請問有何方法可確保資料保密,? 請你不要說IT很安全, 本人就是在做IT, 所以完全不相信有安全系統. 第三, 請問有何方法得知輸入資料那人一定是持有人? 最後還不是會像大陸, 韓國, 台灣一樣, 網上身份證字號軟體一大堆, 所以都是癈的. 第四, 如用信用卡認證, 那麼這就限制沒有信用卡, 甚至不希望給信用卡資料的人, 有瀏覽不雅網站的自由.

5. 現行法例規定, 不得售賣不雅物品給18歲以下人士, 但沒有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士觀看不雅物品; 而這次咨詢, 禁制18歲以下人士瀏覽不雅網站的權力是否過大?

6. 咨詢文件內, 說網站需要為內容作出刑責, 但本人認為, 現行法律下, 資料內容, 包括討論區等內容, 數據全是網站資產, 因此現行法律早已對網站內容作出了規範, 沿用現行民事法, 以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已經非常足夠, 無需再立刑法. 這個很明顯是針對之前陳冠希事件而希望修改, 但之前陳冠希事件, 事實是證明政府不會運用現行法律, 而且不知什麼是資訊科技, 政府應好好學學外國有關方面的案例, 而不是亂修改一通, 去方便自己及有心人, 侵蝕我們原有的自由.

7. 用強行法例迫使isp對數據的審查, 這無疑是加重isp的負擔, 這表示isp需要用更多資源去應付這個在自由世界史無前例的監管, 亦表示上網費用會增加. 人家美國有Internet成40年, 英國都有幾十年, 這些問題一直都存在, 但一直沒有類似的法例, 但香港只開始了10年左右, 那麼真的有經驗去立一些連外國都不敢立的法?

在網上的言論, 一直都是靠自律, 就算是無為而治的網站, 都會有其規律, 因為有人就會自然會有規律.
本人管過不少網站及討論區, 而且時間不少, 無為而治是對一個討論區最好的方法, 反而太多管制, 除了管要大量時間外, 還會引起更多不必要的爭論, 反而對討論區的生態更不好.

我深信, 這一定要由教育著手而非管制, 而且愈禁愈想要, 相信大家一定經過青少年的反叛期, 人家愈說不要的就愈要去做, 所以立法監管, 效果一定不好. 而且政府有錢去監管, 為何不把錢用在加老人生果金?

總之, 立法代表在自由世界開先例, 而且為了執法公平, 所謂isp filter最後一定會受政府監控, 這就會是香港版防火長城的開始. 這絕非危言聳聽, 因為所用技術相同, 只要政府認為言論不安, 就可封艇拉人. 這絕對是網上版23條, 是試金石, 為以後真正23條立試溫, 不得不防.

最後, 為了抗議政府無理把藝術品列為不雅物品,
本人在此貼出留學英國時在V&A美術館中所照到的, 並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不雅物品的米開羅大偉像的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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