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市政局(The Urban Council)

1998年,我還只係一個中四學生時,政府要廢除市政局,我係極力反對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合併方案,保留一個市政局,我當時係支持的(但經過多年想深一層,英國人設立2個市政局係有原因的,係資源問題,2個市政局更能把資源用在新界上,此乃後話;另,市政局的職能,係同英國的地區議會同等的,反而香港的區議會,係個奇怪產物。當然我相信當年港督成立區議會,係抄英國倫敦的做法。香港區議會為英國的地區議會,市政局為大倫敦議會,而立法局為英國國會)。

當年反對政府廢市政局的原因,係因為市政局始終係民選的,可有效地監督市政總署(今食環及康文署)的運作,包括有無亂用權力,亂用錢等。而且市政局財政獨立,並有能力修訂及訂立與市政有關的法例,分擔了立法局的工作量。

要知道,議會開會時間有限的,立法局可專注有關香港長遠的發展的事,而市政局可專心理民生相關的事,市政局能讓政府和議會的運作更有效率。而區議會本身的職能係咨詢性質,無什麼權,如要取消,反而我覺得最應廢除係區議會。

這是我當年所想的,到十幾年後的今日,已證明我當年所想的正確。今日區議會和當年一樣無權,而立法會只變成一個只關心民生議題的議會,對香港長遠發展的事,立法會近乎無力。

延伸閱讀:
還原市政局 廢除問責制 (時事評論員 林忌)